中国法学会会员服务工作规则
时间:2013-05-24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中国法学会会员服务工作规则
第一章 服务宗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国各级法学会的会员服务工作,适时明确切实可行的服务项目,继续探寻和拓展新的会员服务途径和方式,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服务内容和方式 第三条 开展资料信息服务 第三章 建立会员服务激励机制 第五条 为增强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各级法学会应结合实际,建立会员服务激励机制,鼓励热心开展会员服务工作的会员和联络员。对创新会员活动方式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和联络员应及时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规则由中国法学会会员部负责解释。 |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
- 责编:无锡市法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