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会员信息和档案管理规则
时间:2013-05-24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中国法学会会员信息和档案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法学会会员工作制度与机制建设,加强会员信息和档案的管理、保护和使用,依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和《中国法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会员信息和档案的建立 第五条 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信息和档案的建立须形成电子和纸质的双载体。 第三章 会员信息和档案的管理和保护 第十二条 会员信息和档案的管理和保护参照我国关于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会员信息和档案的使用 第十五条 法学会及其相关管理部门需查询和使用会员信息时,应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审慎提供。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中国法学会会员部负责解释。 |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
- 责编:无锡市法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