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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冀平书记在全国法学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3-10-29 [ ] 浏览次数:

陈冀平书记在全国法学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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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陈冀平
(2013年10月11日 杭州)
 同志们:
  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法学会系统如何参与法治国家建设。会议安排和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的会议套开,一个重要考虑就是法学会作为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了解政法委、综治委的工作安排,以更好地围绕中心任务落实我们的工作,同时也体现了中央政法委对法学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建柱同志上午作了重要讲话,主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所作出的重要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50年来,“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不断创新发展,形成了“四前工作法”、“四先四早”等机制方法,工作做到最基层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枫桥经验”在新时期的新发展、新理念,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依法治理,“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是‘枫桥经验’所蕴含的创新精神的必然要求”。这些都对法学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建柱同志在讲话中也多次提到法学会的工作,吉林省法学会与哈尔滨市法学会的两个发言也是法学会推出的参与法治国家建设、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经验。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建柱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法学会的独特优势和作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不断提高参与法治国家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实现新的发展与跨越。
  这次会议,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深入推进的形势下召开的。中国法学会高度重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韩杼滨会长和党组多次明确要求,一定要把活动搞扎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特别是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和谋划法学会工作结合起来,推动法学会工作实现新跨越,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发挥我们的不可替代作用,在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中彰显我们的独特工作优势。为此,在教育实践活动一开始,中国法学会就向各省级和副省级法学会、各研究会发函,征求对中国法学会党组及中国法学会机关的意见,帮助查找我们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8月26日至30日,中国法学会党组拿出一周的时间,逐一听取了13个机关部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汇报,并征求了对领导班子和机关工作的意见。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在收集各地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中国法学会提出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增强法学研究的前瞻性战略性、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克服机关化行政化倾向等建议。根据各方面的反映,我们认为中国法学会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作为全国性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中国法学会和法学界、法律界的联系还不广泛、不深入、不密切,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的“家”的味道还不浓厚,与政法各单位及院校的合作机制不够健全,对地方法学会和研究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力度还不够大;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中国法学会作为国家级智库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推出的真正能够进入决策层的重大法学理论研究成果还不多,参与国家法治建设的作用和贡献有待提高;中国法学会机关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行政化倾向,在指导地方法学会和研究会工作中,或者与法学、法律工作者接触中,有时表现有行政化问题,机关内部的相互沟通和协调不够,工作合力不强,执行能力较弱,一些工作脱离实际,往往热衷于表面形式而忽视了实际效果;机关有些党员干部的学习积极性不高,眼界不够开阔,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调查研究问题不深入实际,等等。我认为,这些问题和不足都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必须深刻反思,认真对待,抓紧解决。
  关于我们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大家一致认为,当前法学会处于非常好的发展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中国法学会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艰巨的历史使命,在参与法治国家建设中一定可以大有作为。大家结合法学会实际,梳理出了一些长期制约中国法学会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九条。第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法学会指导的问题。针对当前地方法学会建设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拟请中央政法委再出台新的文件,明确解决全面理顺领导管理体制,省级、副省级法学会建立党组,省级法学会会长任职条件,县(市)建立法学会,法学会编制专编专用等一系列重要实际问题。第二,关于加强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建设的问题。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增加学术委员会的职能,加强研究会评审、学术成果论证、学术研究指导、学风建设等工作,扩大学术委员会的规模,充实中青年法学各学科领军人物,进一步提升学术委员会在法学法律界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第三,关于法学社团登记和管理的问题。国务院授权中国法学会为全国法学社团的主管单位,加重了中国法学会的政治责任。目前,中国法学会接收了从司法部移交的10个法学社团,加上原有的43个研究会,共有53个法学社团。但在民政部的登记工作进展缓慢,需要加强与民政部的协调工作,加快登记审批进度。同时要建立健全中国法学会内部统一的协调机制,加强对法学社团的监督管理,加强政治引领。第四,关于组织重点课题研究问题。这是中国法学会推动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的重要方式。目前,在一些高校和科研单位对中国法学会重点课题的部级级别不认可,需要进一步加强同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得到明确认同。第五,关于中国法学会参与“双千计划”的问题。中国法学会是党和政府联系法学、法律界的桥梁和纽带,要在法学教学和法律实务部门之间发挥沟通、协调的积极作用,通过参与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的“双千计划”,加强法学、法律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第六,关于法学家人才库建设的问题。目前我国已有630多所法学高等院校(系),从事法学教学、科研的人员达数万人。为更好地团结、凝聚法学理论骨干队伍,激发他们的教学和科研热情,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中国法学会应建立全国性的法学家人才库,并开展法学家资格认定工作。第七,关于设立中国法学会博士后流动站的问题。要利用中国法学会在培养青年法学人才方面的广泛资源和独特优势,在中国法学会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加强对青年法学人才的培养,增强凝聚力、向心力。第八,关于成立以我为主导的国际法学法律组织的问题。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迫切需要增强我在国际法学法律界的影响,不断扩大法治话语权,积极参与国际法律规则的制定。要在条件成熟时成立以我为主导的国际法学法律组织,进一步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对外法学交流主渠道的作用。第九,关于法治文化建设的问题。在加强法治理论建设的同时,要继续积极弘扬中国特色的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营造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的作用,不断创新“双百活动”的组织模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要建立法学会法治文化活动的多种园地和平台、手段,开展活跃生动的、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如法治文化基层行、青少年学法普法活动、法学会书画联谊会等等。上面这些,中国法学会党组已经向中央政法委并建柱同志做了专门汇报。这些问题,有的需要内部挖潜,通过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等来解决,有的需要依靠领导,借助领导机关、领导同志帮我们去推动、去协调。总之,我们要以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立足自身实际,充分发挥优势,调动一切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改进我们的缺点和不足,着力把制约法学会发展的问题逐一解决好,为法学会未来发展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认清形势、找准问题,既是教育实践活动能够取得实效的前提,也是在新的起点上扎实推进工作、取得更大成绩的关键。能否通过活动的开展切实改进思想作风、提高能力素质、破解工作难题,是检验教育实践活动能否取得实效的“试金石”。我们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落实好中央关于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落实好建柱同志在中央政法部门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服务科学发展的根本职责,更加积极主动、更加卓有成效地参与法治国家建设。要更加自觉地将法学会工作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中来审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断增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思想认同、感情认同,进一步增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自觉性、主动性,并进一步提高能力和水平;更加自觉地将法学会工作置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布局中来谋划,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指引下,按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要求,积极参与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更加自觉地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团结引领全国法学法律工作者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努力推动法学研究更加繁荣、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升、法学交流不断拓展、法学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组织体系和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在积极参与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中要特别注重加强“三个服务”。
  
一要积极有效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党的十八大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我国法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这对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是我们所要牢牢把握的大局。一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找准各项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做出新的作为。
  要注重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组织开展法学研究,拿出更多有用的优秀成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首先要切实把好选题关。年度课题、论坛、征文、研究会年会等主题的确定,前期要开展充分的论证和扎实的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联合调研、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实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抓住改革发展稳定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法治实践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群众最期盼解决的问题,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研究。其次要重视研究成果转化,对形成的重大成果、重要建议及时进行梳理和提炼,提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通过要报、专报、内刊、综述、调研报告等形式报送党委、人大和政府,也可以形成提案、议案,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同时,加强研究成果的宣传报道,加强与报刊、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的合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辟成果专栏、建立成果库等,加大向执法司法一线、法学教学科研单位以及全社会的推广力度。
  要紧紧围绕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这一目标任务,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工作。面对当前一些政府机关漠视法律风险而在重大决策中造成严重问题的现象,法学会要发挥基础广泛、人才荟萃、联系面广、地位超脱等优势,建立并不断完善由“第三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的机制,参与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的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特别是重大经济决策项目的评估工作,以此作为参与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方式。通过程序评估、实体评估、实施过程评估等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同时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形成法治思维,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这是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新的切入点和平台,要循序渐进、逐步推开,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并努力争取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
  要紧紧围绕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点,带动全社会树立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推动建设法治社会。“双百”活动已经形成了品牌,要坚持以中高级领导干部为主,实现活动进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常态化、制度化。要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特别是要紧紧围绕领导干部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深入扎实的调研,组织专家撰写有针对性的宣讲材料,多采取典型案例、视频课件、互动交流等教学方式,促进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使法制宣传活动更加生动、更加富有实效。继续精心组织撰写《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进一步加强报告发表后的宣传工作,特别要扩大在境外的宣传。各省级法学会也可以从自身实际出发,组织撰写关于本省法治建设情况的报告,宣传本省法治建设的成就。
  
二要更多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法学会是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推动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法治国家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基层,转型期大量矛盾纠纷也聚集在基层。各级地方法学会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主动开展广泛深入的法律服务,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矛盾化解,使我们的工作更“接地气”、更有实效。
  要积极做好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培训工作,为基层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难,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坚持党的领导、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机统一起来,把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多倾听群众心声,多了解群众疾苦,多收集群众意见,既能说法律语言,又会说群众语言,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权益有保障、公正可预期,并在服务中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要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研究探讨法学会在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地方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作用,深入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法律诉讼代理、无偿法律援助,推动实现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参与或推动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或调解委员会,尝试针对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医患纠纷、物业管理、电子商务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开展“第三方调解”,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配合法院相关改革举措,探索、参与各级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的第三方审查工作。总之,要带着为基层、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的思路推动各项工作。
  要与主管部门密切协作配合,积极参与基层普法工作,充分发挥中青年法学家和法学院校学生的积极性,调动激发基层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参与热情和奉献精神,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不要说教,多采取以案说法、组织参与法治实践等方式,让群众从鲜活的案例和身边的实践中学习法律知识,领会法治精髓,提升法治意识。注重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科学性,针对农民、社区居民、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有重点地开展活动,普及不同的法律知识,采取不同的普法方式。进一步完善“青年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载体,充分发挥各级法学会的组织协调职能,促成立体式、全覆盖的普法新格局。
  近年来,一些地方法学会在这些方面做了许多探索和尝试,如哈尔滨市法学会的“社区法律诊所”、吉林省辽源市法学会的“法律专家服务站”、北京市法学会的“法律服务基层公益行”活动等,这些举措都是服务基层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有益尝试,也提供了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实践、锻炼提高的难得机遇,值得很好地总结经验、普遍推广。要加大对这类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法学会组织能够参与其中,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三要热心诚恳地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做好支持服务工作。法学会是全国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群众组织。坚持以法学法律工作者为本,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服务中实现团结引领、在服务中培养造就人才,是法学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积极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为专家学者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学术抱负、以专业智慧报效国家提供广阔舞台。继续通过学术研讨、学术征文、对外交流、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实地调研等工作吸引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法学会的活动。着力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扩大规模,补充新生力量,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评议、学术咨询、学术论证、优秀人才与成果评选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增强学术委员会在法学法律界的广泛代表性和影响力。
  要推动促进人才的培育成长,为优秀人才、特别是青年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进一步组织开展好“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等评选活动,增强评选过程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评审结果的公信力。加大对优秀人才的支持和推荐使用力度,主动参与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双向交流机制以及专家咨询、挂职锻炼制度,努力成为发现举荐优秀人才的重要通道。鼓励和支持法学界、法律界“走出去”,多渠道、多层次参与对外法学交流,更多地到国际法学、法律组织任职,既扩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影响力,又学习借鉴外国法治文明成果。
  要加强与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思想沟通、情感交流和工作联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竭尽全力做好法学家群体工作。要切实加强政治引领,首先要在政治上多关心、多引导,使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能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引导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牢掌握法学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权,自觉抵制和批驳法学领域的错误思潮和观念,确保法学研究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要能够沉下身去,真诚与法学家交朋友,倾听他们的心声,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汇聚正能量,努力把更多的法学家团结在法学会周围,把广大法学家建言献策的热情引导到服务法治实践、参与法治国家建设上来,努力把这支法学家队伍引领好、建设好,让党中央放心,让法学家满意。要深入基层,关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所需所盼,并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要切实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鼓励独立思考和发表不同意见,允许学术上的自由讨论与争鸣,通过学术沙龙、座谈研讨、征求意见等方式,认真听取大家的想法和建议,特别是要与敢于发表不同意见的法学家多交流、多联系,保护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
  要抓好会员的发展、管理与服务工作。积极发展会员,壮大会员队伍,实现个人会员、团体会员的持续稳定增长,注重在基层一线法学法律工作者中发展会员,扩大法学会组织的联系面和覆盖面。提高会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开发、升级会员管理软件,建立实时、动态的会员系统,实现会员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对现有会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全面掌握年龄、职业、学历等基本信息,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探索灵活的会员管理方式,可委托地方法学会承担直管会员的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座谈、联谊、意见征集等会员系列活动,建立网上“会员之家”,进行信息发布、成果交流、建言献策、风采展示等,提高广大会员对法学会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最后,我在这里给大家作一下通报,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经中央批准,将于今年11月下旬召开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这将是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历史性盛会。这次“杭州会议”,也要为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做些准备,会上将专门讨论研究这方面问题,请大家积极发表意见。
  同志们,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任务依然艰巨,我们责无旁贷,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下,团结一心,勤勉工作,务实奋进,全面推进法学会工作蓬勃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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