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无锡市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库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 有关情况的说明
时间:2014-06-10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关于建立《无锡市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库
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关于《无锡市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库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已发到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有些单位提出了些问题,在此作出说明,归纳为“四个结合”,供大家参考。
一是申请入选人才库的途径为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也就是说,入选人才库可以个人参照入选条件,主动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报送,也可以由单位组织推荐。这样做,既能有效保证入库对象的质量,也能避免因个人的谦虚而造成本市法学法律优秀人才的遗漏。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实施办法》所列“自愿的原则”,不管采取那一种途径,都应由本人填写《无锡市优秀法学法律人才登记表》。
二是申请表汇总报送方式为条与块相结合。考虑到汇总报送的合理、便捷,拟定公、检、法、司和院校以条线汇总报送为主;其余的以块为主,包括各(市)县、区的部委办局、乡镇、街道、企业、研究所等,统一由所在地区的政法委(联络组)汇总报送。
三是人才管理采取信息化与动态化相结合。市法学会将专门建立法学法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为确保入库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要求入选人员及其推荐、审核单位,以后及时提供入选人员的信息变动情况,包括工作调动等。同时,对入库人员采取动态管理,“人才库”采取分批收录的办法,今年第一批申报的时间截止于
四是对入库人员注重培训提高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市法学会将与“人才库”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尽量提供培训学习、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信息和机会。同时,组织开展综合性学术(普法)活动、课题研究、学术成果评审、成果推介、培养推荐年轻法学法律人才等工作,积极发挥“人才库”人员的作用。
建立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库,是我市在大力推进法治无锡建设大趋势下所作的必要和有益的尝试,热切期待本市法学法律界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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