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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科技产业化较低的若干因素与思考

时间:2014-07-11 [ ] 浏览次数:

我市科技产业化较低的若干因素与思考
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  徐雁清
 
【内容摘要】无锡是江苏省科技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在“十一五”期间,我市科技发展虽然取得了巨大成效,但科技转化率尚处于较低水平,文章分析了我市科技产业化较低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科技成果 成果转化 对策
 
无锡是江苏省科技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十一五”期间,无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进步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突出作用,始终将科技创新列为前瞻性的战略地位。提出了将我市经济发展从“无锡制造”向“无锡创造”转化的目标,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由2007年的3879.7亿元上升到2011年的6880.15亿元,人均GDP由2007年的65570元上升到2011年的107437元。全市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由2006年的58亿元上升到2010年的114.8亿元。科技活动经费占GDP比重由2006年的1.76%,上升到2010年的2.5%。2012年我市的专利申请量呈显了井喷式增长,达到79873件,比2011年增加了55.3%,授权量达51442件,同比增长50.96%;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7565件,占申请总量的21.99%,实用新型18599件,外观设计43709件。涌现了专利申请量超百件的企业25家,授权量超百件的企业14家。在2012年江苏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中,无锡的发明专利授权量达960件,国际PCT专利达105件。
我市科技的迅猛发展,对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发展的作用日益增强。我市的科技和经济已经呈现出了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一体化发展趋势。尽管我市的专利申请量和授权专利总量逐年呈现大幅递增之势,但从宏观上来看,仍处于“广种薄收”的发展初期阶段。专利的质量和有效维持量尚处于较低水平。我市的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主要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居多,占专利申请量和授权总量的80%。而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尚处于较低水平,尤其是专利的实施率更低。2012年,我市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仅219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涉及专利的总数仅392件,涉及专利转让的总数为906件。这与同期专利的授权量相比,不足2%。如与国外科技成果转化率超过50%相比,我市的科技创新资源的闲置与浪费十分严重。
  一、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原因
  1、科技成果自身与市场脱节
以载体表达的科技成果形式主要体现为:技术学术、实际技术、实验成果和专利。前三者的科技成果要实施转化为产业尚需要较长的时间,而专利是直接能转化为产品的科技成果、获得经济效益和回报的成果。但是,专利科技成果具有时效性,即必须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实施,否则将成为公知技术或被日新月异的新技术所取代或淘汰。因此,专利科技成果必须在市场需求中及时转化才有价值,才有回报。然而,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作为科技成果的主导单位,囿于体制或其它主客观因素或固有观念的制约,在最初的研究和开发的选题上一般较偏重理论,注重发表学术论文,而对自身的科研行为与市场需要存在一定的时差。主要表现为缺少市场方面的人员参与科研,对市场需求因素考虑较少,导致产出的科技成果,停留在实验室的试验成功、原理样机完成、文章发表和完成报告的层面上。对于企业而言,渴望能得到科技成果并转化为市场需求的产品、实现经济目的。但是,企业往往对那些理论性强、技术要求高,但离工业化应用和市场大量需求尚有相当距离的成果,只能羡慕,而不敢或无力应用。这种科技成果与转化的这种时差,科技成果与市场的脱节,导致了科技成果价值的闲置与消耗。这也是,我国每年大量有价值的科技成果滞变成无价值的知识沉淀、造成巨大浪费的最大因素。
  2、科技成果转化投入资金不足
我国许多城市现有的统计资料中,对科技的投入仅有R&D支出及其支出占GDP的比重统计,而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资金仅有科技转化项目所获得资金的统计科目。据统计,2011年无锡所获得的省科技成果的转化经费仅为1.9亿元。可以说对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太少。根据《2011无锡科技统计数据》公布的情况来看,我市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偏少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1)只有我市获得国家或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统计,并没有我市本级财政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统计数据。(2)科技成果转化投入结构比例失调。2009年,我市全社会R&D经费支出为117.6亿元,而对基础科研的投入仅0.13亿元、应用研究金费为0.83亿元,而试验发展经费占全市总量的99.2%。显然,我市对科技投入的比例严重失调,这对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产生较大影响。(3)缺乏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来源渠道。我市尚缺乏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所需风险投资。从我市相关统计资料中可以看出,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国家、省、市的专项拨款(包括有偿、无偿拨款)、贴息、低息贷款、各种奖励、补贴等,其他来源主要由企业自筹、银行贷款。但依靠国家拨款来进行科技产业化毕竟有限。由于财力所限,我市研究和开发(R&D)投入与其他兄弟城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据有关资料显示,在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转化的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而国外科技成果转化率之所以较高,风险投资起了关键的作用。相比之下我市从事高新技术的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得到风险投资帮助的情况较少。
  3.科技中介机构综合服务能力薄弱
科技成果是一种特殊的技术商品,它的转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技术中介机构的全程服务。因此建立一支懂技术、懂管理、懂市场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由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衔接科技创新、科技成果与转化体系主体重要纽带。科技创新需要科技服务、科技成果需要转化,成果转化需要技术市场。可以说从技术创新之时,到科技成果产业化,都离不开科技服务和科技中介。科技中介服务的完善和发展有益于成果的推广转化。从我目前的科技中介机构情况来看那,我市的科技服务与中介机构尚处于起始初级阶段。2012年,无锡市建有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70家,主要以无锡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为龙头,所形成的“三创”服务中心(风险投资与担保中心、创新信息服务中心、技术成果评估中心)。这些中介机构综合基础能力尚相对薄弱,尚缺乏技术聚合能力和扩散能力,主要开展一些信息咨询和一般中介服务,有些业务也主要源于行政管理范围,如举办一些技术市场交易会、科技成果推广洽谈会、进行一些培训等。就专利代理机构而言,2012年无锡专利的申请量为79873件,而无锡的11家专利代理机构所代理的专利申请量为25939件,仅占无锡专利申请总量的32.4%。这说明将近70%的专利申请,并没有在本地寻求代理服务。也可能是由发明人自己申请或聘请了外地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了。这表明我市的科技中介机构综合服务能力还相对薄弱,这也是专利授权量较低、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的重要因素。
  4.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法律因素
科技成果具有无形资产的特殊性,一般说来其价值难以准确地合理确定。尽管我市在一系列的地方法规和鼓励政策中(如有关融资、补贴文件)制定了许多考核及认定标准,但在具体操作时,尚缺乏对科技成果价值科学的评估标准。在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过程中,还往往涉及许多具体的法律问题,如在技术转让中,许可的地域范围、期限、独占许可与非独占许可、付款方式、转让或受让方式及科技成果的有效期、法律保护等等问题。这些复杂因素,也往往造成供需双方在价格和利益分配上的不一致,这也是导致成果转化过程漫长,转化效率低下、甚至失败的原因之一。
  二、科技成果低转化率的解决对策
    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上述主要问题,可能也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普遍较低共性问题。如何应对和解决这些问题呢?本文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1.加强立法和政策的刚性引导和扶持
从我国各地各种数据统计年鉴中,大部分统计科目反映的数据主要以研发与投入数据居多。这些数据许多是进行自我或相互纵向与横向比较,也就是说以形象数据与政绩数据居多。但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率及其实际经济价值的数据很少。从宏观上看,政府从政策上给予了高度重视,但缺乏实际操作的可行性。为此建议各级政府应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基础来制定具体的体系政策,以法律我政策来加强刚性引导力度、扶植和强化企业的科技意识,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开发、转化的主体。对企业的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工作,给予更多地实质性的帮助和支持。对企业研究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生的各种费用给予税收的优惠政策或财政补贴,切实提高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力度,提高R&D占GDP的比率、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附加值。同时,鼓励和支持产、学、研和金融相结合,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
2.树立科技产业化意识提高科技成果质量
科技成果产业化是科技研发的最终归宿。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在进行科技研发之时,应当把研发课题与产业化市场的需求相结合。科研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通过鉴定、完成著述,而是为让创新科技成果与资源得到充分利用。鉴于目前我市的科技成果的实际,建议建立对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机制,对科技成果的质量有一个客观的鉴定、评审,客观地进行产业化市场评估或评价,避免因鉴定、评审本地化、行业化、圈子化等因素而影响对科技成果的质量与产业化的客观评价。这样有利于促成科技成果的孵化与转化,提高成果的可转化度。近年来,无锡市委市政府就科技成果评定、推广、转化、应用等事宜,已出台许多鼓励和优惠政策,这无疑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进一步推广和转化。
  3.建立风险投资体系多渠道解决转化资金不足问题
客观说来,科技成果的开发和转化是存在风险的。因而引入风险投资机制是一种必然选择。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科技产业化发展所经历的情况来看,建立风险投资体系和风险机制,设立发展创业基金有利于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我市正处于经济转型发展的大好时机,每年有大量的科技成果有待转化,一大批科技成果具有开很广阔的市场,产业化前景十分看好。同时,已具备了一支较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民间也拥有巨额存款,而具有一定技术、法律、财务能力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正在健康成长。这些市情,呼唤着我市应尽快通过立法或制定相关风险投资管理政策,来吸引、聚集民间资本去建立各种科技风险投资基金,促进我市科技成果的转化。
    4、培育科技中介机构为科技产业化提供服务
大力培训、扶持、发展大批懂科技、懂法律、了解市场、善于经营、诚实信用的技术市场经纪人队伍,是科技成果转化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科技中介服务,仅为供需双方提供信息、牵线搭桥做“红娘”是不够的。根据我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情况,建议在我市科技中介平台的体系中,应大力培育一批具有高素质的懂科技、懂市场、懂法律的人才队伍。让我市的科技中介机构,对科技成果的成熟度、应用方向、产业化前景、投资风险和回报率具有深入研究的能力;并能对需要科技成果的企业实施产业化条件进行判断、提供良好的咨询服务,为企业实施科技成果做出正确的决策;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能持续地向企业提供市场、法规、金融等相关的最新信息。拥有这样“全程”、“全天候”能力的中介机构,才能使中介机构成为企业与研究单位都信赖的伙伴,这也真是科技市场希望的中介服务。
  5.建立科学评估体系和利益分配机制
    科技成果是一种无形资产,只有通过转化,才能实现其价值,企业也只有依靠科技新成果,才能增强自身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据了解,在技术交易中对于交易价格,一般都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具体科技交易的实践中,由于交易双方对市场前景、交易条件、产业化效果等理解不一致,技术成价格、价值与利益分配往往有所偏离。这一情况,在技术转化过程中极易发生矛盾,产生纠纷,影响成果的成功转化。因此,需要建立一套规范的科技成果价格与价值的评估体系和利益分配机制来促进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
在科技成果交易的具体实践中,建议可以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收益现值法”为基本方法来评估,再根据双方的具体合作条件,做相应的调整后才较为合理。
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技术成果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科技产品更新换代越来越频繁,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励。因此,加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力度是科技服务社会、回报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增长方式和转型发展重大战略课题。对此,我们需要不断创新思路来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好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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