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法制办召开《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协商会
时间:2014-11-25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推进民主科学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近日,无锡市政府法制办召开《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协商座谈会。无锡市政协及其城乡建设委、民盟无锡市委、农工党无锡市委、无锡市房管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和部分政协委员、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参加立法协商会。
市政府法制办栾海港副主任首先对《条例》的必要性、起草过程、主要依据、立法原则、主要问题等情况进行说明。市政协相关委员会、民主党派以及与会代表就业主委员会建设、业主权益保护、拆迁安置房管理、物业服务用房保证、公共部位归属和收益、物管强制性措施、物业服务标准化与收费标准化、人防工程停车位规定、物管公司和从业人员监管、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职责等方面广泛开展立法协商。市政府法制办焦克主任在立法协商会上指出,在立法过程中加强民主协商,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行使立法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有效途径;立法协商可以更加广泛地集聚民智、体现民意、反映民声,加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立法质量。市政府法制办在审核修改《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过程中,将充分吸纳这次立法协商成果,审核好、修改好、完善好、制定好《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确保该条例尽快出台。
无锡市政协黄士良副主席对这次立法协商座谈会予以高度赞扬,指出开展立法协商是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无锡的创新举措,是加强政协民主协商的有效途径。黄副主席强调,一是要更加注重《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制订的开放性、包容性,着眼于更能解决实际问题;二是要加强对上位法的衔接,承上启下的同时,体现地方特色;三是要体现以人为本,注意强化业主合法权益的法律地位,突出安全管理;四是要注重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发挥业主自治作用;五是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内容;六是要维护法律权威,加强《条例》实施执行力度。
(无锡市行政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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