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时间:2014-11-25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11月7日,无锡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市政府领导以及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学习。会上,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焦克作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专题辅导报告。
会议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格、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一是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治化,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持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杜绝庸政、懒政、怠政,严厉惩处失职、渎职。同时,行政机关不得设定法外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对行政权力进行梳理,明确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能够行使的职权范围,坚决消除权力寻租设租空间;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合理清晰界定政府间事权,强化市(县)、区政府执行职责,促进政府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所能,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二是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快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决策主体责任,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上下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加快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市(县)、区政府下移;推进综合执法。突出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区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进一步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加强市(县)、区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管,强化组织领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努力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衔接工作信息平台,加强对衔接工作监督,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四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征地拆迁、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完善执法程序,通过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具体操作流程,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时发现、解决和有效预防执法中的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有效规范执法活动;要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为执法活动提供明确依据,解决执法不公现象;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运行执法信息平台,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五是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和积极性,完善监督体系,科学设定监督职责,严密监督程序,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要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要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要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改革审计监督机制,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切实提高审计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六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完善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化、透明化,加强对行政权力行使的过程监管,防止行政权力肆意膨胀;要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要将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五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六要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提供便捷的行政管理服务。
会议强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要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分工落实的领导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问题,及时部署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二是要提升法治思维,强化依法办事。要把政府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提升法治思维的关键,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用法治思维引领工作实践创新。政府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全面推进政府工作法治化。三是要加强考核评价,推进依法行政。要根据《决定》确定的依法行政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提升考评标准,优化考评程序,完善考评方式,健全考评机制,将依法行政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使法治建设成为衡量干部德才的硬标准、硬要求。要加强对建设法治政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或者专项检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四是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快人才培育。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考核评价作用,推动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有序推进。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当好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要注重培育一支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政府法制机构干部队伍,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智力保障。
(无锡市行政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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