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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法学会2019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招标公告

时间:2019-03-12 [ ] 浏览次数:

     无锡市法学会从即日起,就2019年度法学研究课题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课题申报及立项原则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和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法治保障问题,围绕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各环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问题导向,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着眼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力求取得重要应用价值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精品成果。

    二、课题类型及资助经费

    (一)无锡市法学会2019年度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选课题。

    (二)申报课题题目应从本公告所附《课题指南》中选定,也可以自选题目,经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三)申报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的,采取命题选题与自拟选题相结合的方式,即在《课题指南》确定的选题外,留出若干重点、一般课题,由学术委员会和专家从自拟选题中择优确定。申报自选课题的,应当充分考虑选题的实践和理论价值。 

    (四)资助经费标准:对批准立项的重点课题资助4000元,一般课题资助3000元。自选课题经费自筹,能按期结项且研究成果鉴定等级为优秀的,给予2000元经费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请人须是本市法学、法律工作者、法学会会员。

    (二)课题主持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指导研究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课题主持人以外的成员须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应遵守《无锡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二)课题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课题,否则申报无效。

    (三)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含主持人)应不少于3人。但申请人本人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足以单独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也可单独申报。

    (四)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

    (五)承担过或者正在承担市级或市级以上相同研究内容课题的,不得申报。

    (六)不得以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课题。

    (七)课题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申报不实的,不予立项或撤销立项。

     五、申报办法

    (一)课题申请人按照本《公告》、《2019年度无锡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指南》和《无锡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2019年度无锡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登录无锡市法学会网站下载)。

    (二)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申请书》使用word软件录入后,采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寄我会。

    六、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材料寄送

    请将《申请书》寄送至无锡市法学会

    地址:无锡市崇宁路58号,邮编:214002

    联系人:孙惠芬 何 琦  蒋国芬

    电话:0510-82735330

 

    附件:

    一、2019年度无锡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二、2019年度无锡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无锡市法学会

                                                                      2019年3月11日

2019年度无锡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指南.docx

2019年度无锡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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